張貼日期: 2024-12-16 15:54:20 點閱:341
一、113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「支領日薪代理導師之短期代理教師」,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,請至教務處教學組洽詢辦理:
(一)申請資格: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,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。
(二)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3年 12 月 27 日(星期五) 前,逾時不候。
(三)應附資料:
1.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。
2.113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、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,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。
※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「按日或按月計酬」者為限,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。
二、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者,請填寫附件服務證明申請書洽業務單位(教務處教學組、幼兒園)辦理。